挪用公款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大量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大量公款超过3个月。上海经济犯罪律师带你看看具体量刑标准。
具体法律规定如下: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供个人使用,从事非法活动,挪用大量公款,从事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大量公款,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大量公款不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救灾、抢险、防洪、优抚、扶贫、移民、救济资金属于个人使用,从重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挪用公款属于个人活动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超过300万元的,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巨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严重情节:
(一)挪用公款超过100万元的;
(二)挪用救灾、抢险、防洪、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资金,金额在5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
(三)挪用公款不退还,5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
(四)其他严重情况。
第六条挪用公款属于个人使用,从事营利活动或者三个月以上未偿还的,视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大额;500万元以上的,视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大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严重情节:
(一)挪用公款超过200万元的;
(二)挪用救灾、抢险、防洪、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资金,金额在10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
(三)挪用公款不予退还,金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
(四)其他严重情况。
上述规定告诉我们,挪用公款罪的,应当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最高可以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国家工作人员是最接近权力的人。除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外,我们还应该更加注意自己的行为,不要试图越界。上海经济犯罪律师
挪用公款罪的实行行为如何认定? | 上海经济犯罪辩护律师解析贪污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