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当场抓奸,情绪失控,举锤打死男人:丈夫应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上海黄埔区刑事律师分析这个案例。
案例回顾
王和妻子于在安徽芜湖南陵县工作。2012年上半年,王发现妻子余与男子张密切接触,于是怀疑妻子。
之后,王发现张的经常住所是一家电脑店。2012年7月14日晚上8点左右,王独自来到张经营的商店。他拨打了妻子的手机,商店里响起了熟悉的手机铃声。愤怒的王看到敲门没有回应,回到现场,拿着锤子回到商店门口。
最后,王用脚踢开门,直接冲进里面的房间,用锤子砸了他的头,导致他死亡。他的妻子趁乱逃走了。
第二天,王得知张死后自首。
结合法律规定,分析本案涉及的法律行为及其背后的责任。
通奸的法律责任
首先,余某和死者张某的通奸行为一般意义上不被认定为犯罪。根据刑法的规定,通奸只能在符合重婚标准的情况下设立,即。
1.配偶重婚;
2.那些知道别人有配偶婚的。
在这两种情况下,重婚和婚姻的具体含义,虽然不要求通奸双方登记婚姻,但至少要求双方形成事实婚姻,即以夫妻的名义共同生活。如果只是作弊,不长时间住在一起,一般不被视为重婚罪。
然而,对于被欺骗的一方,当他们的伴侣做这件事时,欺骗的原因可以成为确认夫妻关系破裂的原因之一,如果伴侣与他人同居,在申请离婚时,被欺骗的一方可以依法向另一方申请离婚损害赔偿。
但目前,法律还没有明确规定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然而,目前,学术界和实践界都对第三方破坏他人婚姻提出了法律责任,认为第三方的行为侵犯了合法婚姻者的配偶权。至于责任的形式(赔钱、道歉或其他),还有待进一步讨论。
王某的行为属于激情杀人
首先,可以肯定的是,王的行为不是正当的辩护。基于他的主观意识,他知道他的锤子会导致别人死亡和放手(甚至追求),所以他的行为应该是故意杀人。
刑法第二三十二条规定:
故意杀人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其次,本案属于明显的激情犯罪。
什么是激情犯罪?事实上,这是一种有前因的故意犯罪行为。通常,如果没有前因,罪犯本人就不会犯罪。
前因与犯罪后果的关系是,前因不一定有后果,但没有前因就没有后果。在类似的情况下,这些前因通常是由受害者本人造成的。
因此,在处理此类案件的过程中,原因往往意味着受害者对案件有过错,而受害者的过错是量刑罪犯的酌情原因,证明罪犯本身的主观恶性并不深,不可能再犯罪。此时,是(不是应该)对罪犯进行较轻的处罚。
此外,本案发生后,王有自首情节:自动自首,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根据刑法的规定,构成自首的罪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然而,当王对张实施暴力行为时,他在情绪失控的情况下不断举起锤子砸头,最终导致他死亡。在犯罪手段上,属于情节恶劣,结果为情节严重,应当追究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
最后,结合以上三点,本案对王的处理结果是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终身政治权利。
通过这种情况,我们分享了激情犯罪的含义及其实际处理原则,希望大家都能有所收获。
此外,从案外人的角度来看,本案对王某的罪名认定是合适的,但量刑有些过重,因为有两种从轻处罚的情况,更适合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之间的量刑。
最后,如果从预防此类悲剧再次发生的角度来看,一是夫妻之间的忠诚,二是对第三方行为的法律定性,明确其法律责任,填补这一法律空白。上海黄埔区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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