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家涉案的案发环节与企业家触犯罪名之间未发现一些相关工作关系。由该事实可推断出如下研究结论:由于我国企业进行内部较普遍地存在社会治理结构缺陷,尤其是“一把手”任意决策的空间大,企业管理运营发展过程中的各个重要环节都存在着引发企业家刑事责任风险的隐患。如何切实强化技术企业公司内部的监督作用机制,是企业界面临的共性问题。虹口刑事律师告诉您相关的情况是怎样的。
799名犯罪企业家共涉及57个具体罪名。其中,国有企业家共涉及22个具体罪名,民营企业家犯罪共涉及51个具体罪名。57个具体罪名分属于《刑法》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第八章和第九章共七章。罪种和罪名结构分布如表4。
国有企业主犯罪的类型和结构。这122名犯罪的国有企业家涉及22项具体犯罪,分别属于刑法第二章、第三章、第五章、第六章、第八章和第九章。犯罪类型和指控结构见表5。
上述这些特点和差异应该是国有中小企业家和民营企业家进行社会文化身份以及不同的必然可以反映;同时,也意味着我国民营企业家所面临的现实刑事法律风险,在范围上较之国有企业家要更为广泛。
企业家犯罪的犯罪结构及其身份和犯罪特征的互动分析?通过进行逐一检验犯罪企业家的身份信息特征及犯罪行为特征对企业家犯罪的罪种和罪名结构的影响,结果研究表明企业彼此发展之间关系存在着多方面的相关性(见表7)。
第一,企业家所在企业的性质,决定着企业家是否是刑法意义上的国家工作人员。这一身份限制,是导致国有企业家和民营企业家所触犯罪名有明显差异的基本原因。有的犯罪,如污染环境罪,只为民营企业家所构成,因与经验观察不符合,不能得出国有企业家未实施过该罪的结论。
第二,男性企业家在犯罪的总体结构比例上明显显著高于中国女性对于企业家,但在进行个别罪名上女性主义企业家犯罪的比例可以明显偏高。如非法企业吸收利用公众通过存款罪,卡方检验的结果(χ2=5.890,df=1,p<0.5)表明,较之其他经济犯罪,女性企业家更容易出现触犯该罪名。
第三,不同年龄段企业家的重大犯罪行为存在显著差异。30-39岁企业家职务犯罪(42.86%)和拒绝支付劳动报酬犯罪(40.00%)明显高于其他年龄组。40-59岁企业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风险较高(68.75%) ,而40-49岁企业家受贿受罚风险明显高于其他年龄组(53.13%)。
企业家受教育水平程度可以与其触犯的罪名之间发展存在一个显著的正相关。犯受贿罪的企业家受教育程度最高,86.96%的人选择具有中国大学及以上学历。
犯职务侵占罪的企业家受教育程度次之,72.43%的人进行具有自己高中学生甚至我们大学教育学历;触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及重大社会责任保险事故罪的企业家受教育程度相对较低,初中以下一些文化建设程度的人分别占83.33%和72.72%。
企业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程度与企业家所犯罪行之间也存在正相关关系。二三线城市的企业家犯罪数量明显高于一线城市。在重大事故犯罪的企业家中,四、三线城市的企业家比例最高(63.16%)。
虹口刑事律师认为,企业家所在企业的产业类型(企业主营业务)与触犯罪名之间存在统计学上的相关关系。企业主营业务为制造业的企业家,更容易触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以及假冒注册商标罪等;企业主营业务为建筑业以及交通运输、仓储业和邮政业的企业家容易触犯受贿罪;金融业的企业家更容易触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挪用资金罪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