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1079条规定,夫妻一方提出离婚请求的,应当经有关机关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如果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赌博.吸毒等不良习惯经常发生;
(四)因感情不和而分开居住二年;
(五)造成夫妻感情破裂的其他情况。
按照上述规定,如果感情破裂,在两年内离婚,调解无效,法院将准予离婚。但是证据必须要被发现。
实务上,“空口无凭”地向法院陈述分居事实往往是无能为力的,夫妻分居无第三者证据和其他证据,双方各执己见,会导致法院无法认定或不予认定双方分居事实,即不能适用认定双方分居事实。所以分居的一方应当留心收集分居期间的证据,例如证人证言.另寻住所的租约.从新地址收到的信件,可作为分居证据。
一、分床不分房,法院难以认定分居。
由于受经济条件的制约,多数夫妻仍仅拥有一套住房,或无力承担长期独自居住在外,因而感情不和后,同房不同床,分头吃食。当一方提出离婚诉讼时,如另一方不承认分居事实,加上夫妻同居是纯粹的私事,其他人很难为此作证,所以法院一般不采纳。
二、夫妻在外地居住,不一定在法律意义上是“分离”
有些夫妇由于工作.学习等原因没有在同一个地方居住,因此地理意义上的夫妻异地居住并不一定是法律上所说的分居,法律上的分居是以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不存在性生活的共同居住而不存在的。虽然异地生活的夫妻如果彼此之间感情不和,也可以构成离婚,但一定要有书信等书证,证明双方感情不和。
三、证明夫妻分居的普通证据。
1.一方住在外的房屋租赁合同;
2.双方所签订的分居书面协议,必须以书面形式,口头协议必须得到对方承认;
3.一方发给另一方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以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注明"分居",并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至提起离婚期间属夫妻分居时间;
4.双方通过书信、电邮等能够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离的事实;
5.人证也可以,例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或亲属,不过,由于证人常常与为其作证的一方有利害关系以及分居属于夫妻的“私人事务”,因此单独的证人证言很难被法院采纳,需要补充其他证据。
分居满两年后,婚姻关系是否自动解除?
常会有人咨询说分手两年后,夫妻关系会自动解除吗?
在我们国家,分居(别居)满2年只是一种判断夫妻感情破裂的方法,只要没有经过法定的离婚手续,双方的婚姻关系仍然存在,如果有一方在此与第三方结婚,就构成重婚罪。
值得注意的是,在离婚诉讼中,仅收集分居满两年的证据是不够的,而且要注意收集分居理由是因为感情不和而产生的证据,往往后一种证明比较困难。由于法律规定适用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判决离婚,法院应查明分居原因系夫妻感情不和所致,而非因工作.学习等原因而分居,且夫妻因住房问题,不得同房。 上海虹口离婚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