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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刑事辩护律师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

时间:2021-07-16 11:34 点击: 关键词:证明文件,上海刑事辩护律师,长宁区刑事辩护律师

           上海刑事辩护律师讲述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案例


  【案件详情】2013年下半年,A公司拟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亚太事务所有限公司安徽分所工作人员田某以亚太事务所有限公司的名义承揽了A公司发债审计业务,对该公司2011、2012年度财务状况进行审计。亚太事务所有限公司安徽分所安排该分所工作人员被告人胡荣庭等人至A公司,开展现场审计工作。胡荣庭作为该审计项目的现场负责人,违反审计准则,未尽审计职责,在未履行核实相关财务凭证、合同等必要审计程序的情况下,起草的审计报告初稿内容与A公司实际财务状况严重不符,导致虚增营业收入4.2亿余元、利润8,800余万元、资本公积6,500余万元。

  时任亚太事务所有限公司安徽分所所长被告人陈浩、亚太事务所有限公司副主任会计师秦喜胜作为此次发债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先后负责对胡荣庭出具的审计报告初稿进行复核。陈浩、秦喜胜均未尽审计勤勉职责,严重不负责任,以亚太事务所有限公司名义出具含有上述重大失实财务数据的审计报告并签名确认,致使A公司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成功。收取的约30万元审计费用由亚太事务所有限公司和安徽分所按比例分成。2016年7月债券到期后,A公司无力支付0.9亿元债券本息,造成投资人重大经济损失。

  【案件审理】本院认为,被告单位亚太事务所有限公司及该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秦喜胜、陈浩,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胡荣庭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均已构成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依法予以支持。秦喜胜、陈浩、胡荣庭均自动到案并如实供述,具有自首情节,同时亦认定亚太事务所有限公司具有自首情节,对上述被告人及被告单位均依法从轻处罚。秦喜胜、陈浩、胡荣庭在审理期间有退缴违法所得及预先缴纳罚金等认罪、悔罪表现,酌情从轻处罚。相关辩护人所提从轻处罚及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

上海刑事辩护律师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

  【案件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三款、第二百三十一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单位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犯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罚金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向本院缴纳。)

  二、被告人秦喜胜犯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缓刑考验期限,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向本院缴纳。)

  三、被告人陈浩犯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缓刑考验期限,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向本院缴纳。)

  四、被告人胡荣庭犯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缓刑考验期限,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向本院缴纳。)

  五、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被告人秦喜胜、陈浩、胡荣庭回到社区后,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管理,接受教育,完成公益劳动,做一名有益社会的公民。

  从上述刑事案例中我们可以知道,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多发生在会计师事务所对于上市公司等的会计审计方面。

上海刑事辩护律师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

  财务造假会主要涉及哪些罪名呢?

  一、合同诈骗罪

  目标公司的股东为获取非法利益,通过提高股价,虚增业务与收入进行财务造假形式签订和履行公司并购合同。一旦公司并购成功后,原公司的股东会转出股份,公司和股东都获得非法利益。目标公司以及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会涉嫌的合同诈骗罪。

  二、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

  在企业对外公开发行股票,比如在公司IPO过程中,采用虚增业绩的方式获得上市许可。比如金亚科技案,丹东欣泰电气案。在公开发债券的过程中,公司虚增业绩,获得债券发行备案的,会构成欺诈发行债券罪,经如中恒通案,圣达威案。

  三、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券商,审计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服务机构在企业并购或者发生股票债券的过程中明知发行人(或者目标公司)财务造假,而放任造假行为的都会各自涉嫌不同的罪名。其中财务人员故意出具虚假报告的则涉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因为工作不负责任,过失出具证明文件的则会涉嫌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单位犯罪的对于单位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都要追究刑事责任。

上海刑事辩护律师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

  四、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和单位行贿罪

  “虚假的证明文件”之所以一路绿灯,一方面是由于制假人包装得好,能够蒙混过关,另一方面也是由于某些中介机构或者相关部门的帮助与放任,但是天下没有无缘无故的爱,这些都是缘于各种形式的利益输送。至于利益输送的方式,可以有现金,也可以有股权,也可以有其他形式 。对于中介机构的工作人员收受贿赂的也会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比如在中恒通案中券商的工作人员,以及“粤传媒”案件中证券中介机构。行贿的单位则会构成单位行贿罪。

  五、其他罪名

  在财务造假的过程中,还可能存在伪造国家机关回函或文件,私刻公司印章,挪用公司资金,职务侵占等罪名,有些高管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等行为,这些行为是否构在犯罪一方面要结合实施犯罪的手段,另一方面还要结合能够取得的证据进行综合判断。

  刑事犯罪控告是金融维权的有效手段,财务造假是金融犯罪和欺诈的重要手段,针对财务造假的行为,结合能够取得的证据,选择正确的罪名和特定控告主体是金融维权得以顺利开展的重要保证!如果你对于文件失实罪还有什么其他疑问,可以找上海刑事律师事务所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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