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出于人道主义考虑,许多国家的法律从宽处罚孕妇犯罪,中国也不例外,这反映了刑法中孕妇犯罪的特殊规定。你知道刑事讯问孕妇的规定吗?上海长宁区刑事律师为您解答。
一、刑事讯问孕妇规定
刑法中孕妇犯罪的特殊规定:
刑法第四十九条:犯罪时不满十八岁的人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二、法律解释
【解释】本条规定死刑不适用。
死刑不能适用于以下两种人:
一是犯罪时不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
由于未成年人的理发展不成熟,社会经验和社会经验有限,未成年人不适用死刑(包括缓期死刑两年)。这一规定主要是从保护未成年人和刑事责任能力的角度来看,不到18岁是决定是否适用死刑的年龄限制。在司法实践中,实际年龄应按公历年、月、日计算。它必须从18岁生日的第二天起才能被认为是18岁。
二是在审判过程中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这一规定主要是出于人道主义考虑,未出生的胎儿是无辜的,不能因母亲的犯罪而剥夺其出生权。所谓审判期间怀孕的妇女,是指被告在人民法院审判期间是怀孕的妇女,包括在审判前被拘留期间怀孕的妇女。因此,对于犯罪的孕妇,无论怀孕是否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无论是自然流产还是人工流产,以及流产后移送起诉或审判期间的长度,仍应视为审判期间怀孕的妇女,不能适用死刑。
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于18岁以下的人、孕妇和75岁以上的人,应当宣告缓刑:(1)犯罪情节较轻;(2)悔改;(3)无再犯罪的危险;(4)宣告缓刑对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利影响。根据犯罪情况,可以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地区、地点,接触特定人员。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被判处附加刑的,仍必须执行附加刑。上海长宁区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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