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户偷窃、扒窃、照顾凶器偷窃是非法盗窃方式,不必数额较大,即可定罪。那么对于相关情况你了解多少呢?接下来和上海崇明刑事律师一起看看吧。
但请注意:
1.以非凡体式格局特地盗取价值低廉的财物,如饥饿难耐偷面包吃,属于“小偷小摸”,情节显著轻微,不是犯罪。
2.以非凡体式格局用意盗取数额较大财物,但未得逞,或者仅窃取到数额较小财物,情节严重,以盗窃罪未遂处罚。
如:在地铁上照顾凶器扒窃,紊乱中只偷到1元钱,入户盗取孤寡白叟财物当场被抓获。
3.以非凡体式格局实际窃取到数额较大财物,才成立盗窃罪既遂。
刑辩知识之教唆犯是对首犯的教唆
挑拨别人赞助犯法的,不是教唆犯。由于教唆犯是挑拨正犯,教唆帮助就不是教唆犯,而是帮助犯,因为只起到了帮助作用。
比方:甲发明乙盘算入户偷窃,随即教唆丙和丁搭成“人墙”,让乙顺利翻入院内盗窃,对甲认定为盗窃的帮助犯。
被盗物品的价格,应当以被盗物品价格的有效证明确定。对于不能确定的,应当区别情况,根据作案当时、当地的同类物品的价格,并按照下列核价方法,以人民币分别计算:
1.流通领域的商品,按市场零售价的中等价格计算;属于国家定价的,按国家定价计算;属于国家指导价的,按指导价的最高限价计算。
2.生产领域的产品,成品按本项之1规定的方法计算;半成品比照成品价格折算。
3.单位和公民的生产资料、生活资料等物品,原则上按购进价计算,但作案当时市场价高于原购进价的,按当时市场价的中等价格计算。
4.农副产品,按农贸市场同类产品的中等价格计算。
大牲畜、按交易市场同类同等大牲畜的中等价格计算。
5.进出口货物、物品,按本项之1规定的方法计算。
6.金、银、珠宝等制作的工艺品,按国有商店零售价格计算;国有商店没有出售的,按国家主管部门核定的价格计算。
黄金、白银按国家定价计算。
7.外币,按被盗当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卖出价计算。
8.不属于馆藏三级以上的一般文物,包括古玩、古书画等,按国有文物商店的一般零售价计算,或者按国家文物主管部门核定的价格计算。
9.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的,盗窃数额按当地邮电部门规定的电话初装费、移动电话入网费计算;销赃数额高于电话初装费、移动电话入网费的,盗窃数额按销赃数额计算。移动电话的销赃数额,按减去裸机成本价格计算。
10.明知是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盗窃数额按合法用户为其支付的电话费计算。盗窃数额无法直接确认的,应当以合法用户的电信设备、设施被盗接、复制后的月缴费额减去被复制前6个月的平均电话费推算;合法用户使用电信设备、设施不足6个月的,按实际使用的月平均电话费推算。
这个问题的讲解暂时到这里,我们正在建设法治社会,法律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 。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大有裨益,无论对个人还是对社会,预防犯罪行为的发生要比处罚已经发生的犯罪行为更有价值,更为重要。如果您还有更多疑问,欢迎联系我们的上海崇明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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