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肯定的是,至少在正常情况下,只要行为人或第三方根据受骗人的处分获得财产,就会造成财产损失的受害者。只有在例外情况下才需要进一步判断。而“特例”主要指两种情况:一是受骗人处置的,行为人或第三人是否获得“财产”?第二,受害人虽然损失了一些财产,但能否确定其财产利益实际上受到了侵犯?上海刑事案件律师为您讲讲相关的情况。
这里讨论的问题是如何判断欺诈是否造成了被害人的“财产”损失。既然要求财产损失,就要明确什么是财产。对此,刑法理论中有法律属性论、经济属性论和折衷论。法律的财产说认为,一切社会财产安全犯罪问题都是通过侵害个人财产上的权利的犯罪。换言之,刑法相关规定进行财产罪是为了可以保护环境民事法上的权利。
因此,财产犯罪的成立一个不以自己行为发展造成企业经济利益损害为前提,只要侵害了我国民事法上的权利,即使在经济上我们没有受到损害,也成立公司财产犯罪;反之,只要学生没有侵害权利,即使生活造成了影响重大政治经济系统损害,也不能有效成立财产犯罪。
例如,行为人实施网络诈骗行为,被害人基于不法原因给付的,不成立诈骗罪;第三者从盗窃犯处骗取其所盗财物的,由于中国没有欺骗原所有权人,不成立诈骗罪。
法律的财产说旨在从形式上保护民事法上的权利。但是,该说早已退出世界历史文化舞台。因为该说的理论基础支柱是刑法从属于民法的思想,但从20世纪30年代起,人们开始不再认为刑法从属于民法,故法律的财产说丧失了学习理论主要根据。
经济财产理论认为,具有整体经济价值的利益是财产,因此是保护财产犯罪人的合法利益,经济收益和经济损失是判断损害是否存在的标准。例如,小偷占有赃物是为了享受金钱利益,所以这种占有也是他们的财产; 第三人以销售赃物的名义进行诈骗,确立了诈骗罪。
同样,受害人基于非法理由支付,也不影响其财产损失的确定。此外,没有货币价值的东西,即使其权利成立,也不属于财产; 侵犯这种权利,不构成财产犯罪。此外,即使侵犯了具有金钱价值的利益,如果给予了相当大的考虑而不导致金钱价值的整体下降,则在刑法中不存在财产损失。
经济产权理论之所以能够成为一种强有力的理论,一个重要原因是刑法从属于民法的思想遭到批判,刑法独立思想受到重视。经济产权理论虽然合理,但也存在扩大刑罚范围的嫌疑。例如,根据经济财产说,债权人实行欺诈手段来实现债权,确立了欺诈行为。这很难接受。
折衷理论立足于法律秩序、本质主义和结果价值论的统一,认为财产是受法律秩序保护或不受法律秩序批判的具有经济价值的利益的整体。虽然刑法上的法益不应该是民法上的权利,但也不应该是不受民法保护的非法利益。
如果一个人欺骗他人,以非法的理由使他人给付财物,则诈骗罪不成立;如果小偷骗取赃物,会给原所有人造成财产损失,成立诈骗罪,因为就与第三人的关系而言,小偷的占有也受法律秩序的保护。无效债权和非法劳动力,无论如何具有经济价值,都不属于财产。不难看出,折衷理论在解释一些具体问题上与经济产权理论相当接近。
本文不赞成法律的财产说。从理论意义上说,法律的财产说的就是两个方面基本前提条件难以成立。首先,法的财产理论是以刑法服从民法为前提的。根据刑法从属关系的概念,刑法是对第一规范所保护的利益的有力的第二保护,是对违反第一规范的处罚作出规定的第二规范。
第一规范是为了保护社会生活中的某些利益而规定某些禁止和命令的法律规范,当立法机关认为用第一规范的效力很难完成保护某些利益的任务时,为补充第一规范而设立的规范是第二规范。从属关系的概念得出两个结论:一是刑法的互补性,即当一个利益能够得到其他法律的充分保护时。
上海刑事案件律师发现,刑法只能保护其他法律所保护的利益,如果某些利益得不到其他法律的保护,刑法就不能保护它们。前者的结论应该是肯定的,而后者的结论则是怀疑的:作为规制主体的犯罪行为超出了其他法律的范围,也就是说,犯罪行为不是刑法和其他法律共同的规制对象,而是刑法的具体规制对象。
上海刑事案件律师解读:酒后袭警 | 醉酒袭警,上海刑事案件律师告诉 |
跨国毁坏财物案件的管辖权之谜: | 绑架儿童的一般方法是什么?上海 |
诈骗的对象可以是财产性利益吗? | 非法的债务豁免是否属于诈骗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