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往今年不少官员徇私舞弊的案例,在今天对于海关保护来说,如果海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明知是属于走私行为的,也会构成犯罪。走私罪在我国刑法中属于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罪,放纵走私罪,是指海关管理工作进行人员徇私舞弊,违反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明知是走私犯罪行为而予以放纵,使之不受查究,情节发展严重的行为。接下来就由宝山刑事案件为您讲解放纵走私罪的认定和处罚有哪些的法律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许可走私犯罪与非犯罪的区分
如果行为人没有主观意识,而是因为缺乏操作知识、经验或者研究不足、工作作风不够深入,一个错误的行为,如简单的思维方法,导致认识上的偏差,即使造成一定的有害后果,一般也不构成犯罪,情节严重或者造成重大后果,构成其他精神病罪的,其他相应的犯罪也应当受到惩罚。
二、放纵走私罪必须是主观故意。
1、如果企业出于过失,玩忽职守而致走私行为能力得以放纵,或者一个没有徇私目的,而滥用职权朽放纵走私的,则只有给公共管理财产、国家和中国人民群众利益发展造成影响重大损失时才能共同构成网络犯罪,但t不是放纵走私罪,而是可以构成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等。
2、行为人与走私犯勾结,利用职权为走私犯提供方便、有力的犯罪,以走私罪从犯处罚。
三、走私罪与徇私舞弊不移送刑事案件罪的界限
1、主体进行不同。放纵走私罪主体仅限于海关管理工作相关人员;而后者则为企业行政部门执法专业人员,包括育者在内但比前者广泛得多。
2、客观发展方面进行不同。放纵走私罪表现为徇私舞弊,放纵走私,情节更加严重的行为;而后者贝表现为徇私舞弊,对依法管理应当移交司法行政机关可以追究刑事社会责任的不移交,情节比较严重的行为方式显然,放纵走私罪一般是纯正的不作为,即对走私犯罪行为完全不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放纵;后者则廷走私问题行为主义作了处罚,只不过是我们应当移交司法工作机关而未移交。
3、对象不同。 纵容走私犯罪客体为走私的,可以是有走私行为但不构成走私犯罪的一般违法者,也可以是走私犯罪分子。 另一方面,后者必须是走私犯,否则不可能总是构成犯罪。
四、放纵走私过程中的受贿行为的性质界定
对于海关工作人员在放纵走私过程中,收受或者索取走私人财物,但并无走私之共同故意和行为,有关司法解释规定其行为构成放纵走私罪和受贿罪,应该实行数罪并罚。但另有人认为,这属于牵连问题,应该按照重罪吸收轻罪的原则,按刑罚较重的罪来定罪处罚。理由是收受或索取走私人财物这一行为的目的是为了放纵走私,也就是说收受或索取贿赂是放纵走私的一个客观要件,所以,对放纵走私的这一客观行为只能作出一次评价,而不能作出重复评价。
海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发现的走私行为没有发现,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以玩忽职守罪处罚。两罪主要区别在于:本罪的主体只能是海关工作人员,而后罪的主体不仅包括海关工作人员,而且包括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本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而后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过失。犯走私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是指放纵情节严重的走私犯罪分子;放纵走私给国家造成了特别巨大的经济损失。以上就是宝山刑事案件律师为您讲解放纵走私罪的认定和处罚有哪些的整体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类似的法律问题,还请宝山刑事案件律师为您做一对一的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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