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擅长刑事辩护律师 2018年6月的一天,姚某某和女友杨某某发生争吵,想要报复女友。因此,姚某某来到公安机关报案,称杨某某多次在自己家中吸食毒品。当警察传唤杨某某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并证实了其吸食毒品的事实后,杨某某被公安机关以吸毒罪处以15天行政拘留。
最终姚某把女友送进了拘留所,可戏剧性的一幕发生了。当姚某某准备得意地离开派出所时,警察一把将他“抓住”。"你因涉嫌容留他人吸毒而被刑事拘留,请配合调查。"听完民警的话,姚某某还没缓过神来,就被带上了冰冷的手铐。
原本,2017年3月至5月间,姚某三次在明知他人吸毒的情况下,为杨某某提供吸毒场所,三次容留其在自己家中吸食毒品,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九月十九日记者了解到,等待姚某某的是长沙市芙蓉区法院对他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的结果。
关于容留他人吸毒的法律规定。
我国刑法中规定容留他人吸毒罪,原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第九条所定罪名,但第九条规定容留他人吸毒并贩卖毒品,《刑法》中只规定容留他人吸毒、贩卖毒品,而对“容留”、“贩卖毒品”两种行为没有任何规定。
2016年4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司法解释自2016年4月11日起施行。
确定本罪与他罪的界限。
一是区分容留他人吸毒罪和贩毒罪。贩毒罪的本质特征在于其以贩毒为目的,这是贩毒与容留他人吸毒的根本区别。无论提供场所、吸毒工具,还是提供毒品,行为人只要与其他吸毒人员之间没有买卖毒品的行为,就不构成贩卖毒品罪,否则应以容留他人吸毒罪与贩卖毒品罪数罪并罚。上海擅长刑事辩护律师
区分容留他人吸毒罪和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罪;有组织地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行为人为自愿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场所,而容留他人吸毒罪则是指行为人通过引诱、教唆、欺骗等手段,使不愿吸食、注射毒品的人产生吸食、注射的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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