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上海刑事律师团队
策法刑事律师隶属于华荣律师事务所,专业委员会成立于2000年,目前 拥有近50人的团队,律师 平均执业年限在5年以上 ,70%以上律师获得法律硕士学位。20多年的积累,进化出独特的法律视角和敏锐的法律嗅觉,以此找寻到疑难案件的突破口,力求将委托人利益最大化。先后帮助多名委托人获从轻处理、减轻处罚、无罪释放,对犯罪情节轻微的当事人申请取保候审及争取缓刑的成功率高达90%以上。 秉承专业化、规模化、品...

团队展示

律师团队

开庭辩护

律所荣誉

律所环境

律所环境

律所环境

栏目导航

最新文章

随机推荐

相关推荐

上海著名职务犯罪刑事律师整合《行贿解释》

时间:2021-05-05 13:57 点击: 关键词:行贿,行贿案律师,上海著名职务犯罪刑事律师

  《解释》第7条、第8条、第9条根据行贿罪的三档法定刑,分别规定了入罪门槛、“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的适用标准。由于《解释》对贪污罪、受贿罪的定罪量刑数额标准进行了调整,实践中,如果不对行贿罪的有关数额标准一并进行调整,仍执行2012年“两高”《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行贿解释》)有关标准,上海著名职务犯罪刑事律师 那么,司法实践中行贿罪与受贿罪之间则可能出现量刑“轻重倒挂”现象。因此,《解释》修改了《行贿解释》有关规定。主要有两个方面:

上海著名职务犯罪刑事律师整合《行贿解释》

  二是区分两种特殊情形的认定。从感情投资情形看,作为一种新型行贿犯罪形式,在司法实践中比较常见。行贿人多借着过节机会,以“联络感情”为名进行行贿。如果行为人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时没有提出谋利要求,受贿人亦无谋取利益的事实应如何认定,对于这种情形,可以推定行为人给予国家工作人员钱财是为了谋取利益,但不宜断然推定这种利益即为不正当利益,因为也有可能是出于维持已经得到的正当利益的意图。具体认定时还应该结合行为人是否明确提出请托事项以及给予财物的数额、种类进一步确定。

  从竞争优势的角度分析,当前在招投标等经济活动领域贿赂犯罪问题多发,对于行为人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以谋取的“竞争优势”是否属于“不正当利益”,这里包括两种情形,一种是行为人意图通过行贿获取竞争优势,另一种是已经具有竞争优势,意图通过行贿行为维持优势。上海著名职务犯罪刑事律师 但不论是属于哪一种情形,行为人的行贿行为都违反了既定的“游戏规则”,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等,违背了公平竞争的原则,所以,对于行为人通过行贿方式获得的竞争优势,也应该认定为行贿罪中的“不正当利益”。

上海著名职务犯罪刑事律师整合《行贿解释》 http://www.lvshi985.com/sj/784.html
以上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发现有涉嫌抄袭的内容,请联系我们,并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