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青浦刑事犯罪案律师解答嫖娼被派出所抓了只罚款可以吗?
一般来说是不可以的,只有特殊情况,可以不予执行行政拘留。比如:
1)年龄已经超过了70周岁的;
2)年龄在14-16周岁的;
3)年龄在16-18周岁的但属于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不予执行行政拘留。
其他情况嫖娼被抓的,一般是给予10日-15日之间的行政拘留,同时还可以对行为人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处罚。若是嫖娼情节轻微的话,则在5日以下处拘留或者处500元以下的罚款。
二、嫖娼一定不会涉嫌构成犯罪吗?
不一定!涉及以下情节,还是可能会构成犯罪的:
(1)嫖娼的对象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而且明知——涉嫌强奸罪(嫖宿幼女罪已经废止,以强奸罪论处)
根据规定,行为人明知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236条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一般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2)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涉嫌故意传播性病罪
根据《刑法》第360条: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注意:如果明知自己患有严重性病,出于伤害他人、使他人传染上性病的故意,与他人发生性关系,致使他人传染上性病的,情节严重的应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3)聚集众人进行集体淫乱活动的——涉嫌聚众淫乱罪
纠集三人以上(不论男女)群奸群宿或者进行其他淫乱活动。根根据《刑法》第301条规定: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三、嫖娼罪处罚标准
(一)卖淫、嫖娼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情节较轻”的情形,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1、已谈妥价格或者给付金钱等财物,尚未发生性关系的;
2、初次卖淫、嫖娼行为,认错态度好,表示悔改且具有其他特殊原因的;
3、其他情节较轻情形的。
(二)因卖淫、嫖娼被依法予以罚款、行政拘留、收容教育、劳动教养执行期满后三年内又卖淫、嫖娼的,报劳动教养。
(三)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七条规定“情节较轻”的情形,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1、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卖淫行为未遂的;
2、不以营利为目的;
3、其他情节较轻的。
(四)因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被依法判处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或者被劳动教养执行完毕后三年内,或三年内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一年内受过一次行政处罚后,又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报劳动教养。
(五)卖淫嫖娼案情复杂,按上述卖淫嫖娼处罚标准进行裁量仍有过重或过轻之嫌的,提交局领导召集有关人员集体讨论决定。上海刑事犯罪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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