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互联网时代,网络犯罪的形式也愈加复杂和隐蔽,贩卖淫秽视频链接也成为一种常见的网络犯罪行为。而在中国大陆地区,涉及淫秽视频的行为也被视为违法犯罪行为。本文青浦刑事律师将围绕贩卖指向淫秽视频链接的行为进行定性和数量认定,并结合上海地区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和探讨。
对于第一种情形,可以认定为传播淫秽物品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条的规定,传播淫秽物品,是指散布、出售、传播淫秽书刊、音像制品、图片、广告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的行为。其中,“淫秽物品”是指含有淫秽、猥亵、下流内容的物品。而视频链接作为一种传播媒介,如果其所指向的内容属于淫秽物品,那么贩卖者就可以被认定为传播淫秽物品罪。需要注意的是,淫秽物品的标准是相对的,要根据社会道德标准和公共利益来确定。
对于第二种情形,可以认定为侵犯著作权罪。因为淫秽视频作为一种创作作品,其享有著作权保护。而提供下载服务等行为,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范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复制、发行他人的作品,侵犯了著作权人的权利,构成侵权行为。
一、相关原则
关于行为的数量认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贩卖淫秽视频链接的数量多少,会对犯罪的认定和量刑造成影响。在实践中,法院常用以下标准来认定数量:
1、单一性原则。即认定同一时间、地点和行为方式下,出售数量在3个以内,可以认定为一次犯罪行为;超过3个,则应当认定为多次犯罪行为。
2、物理性原则。即认定同一时间、地点和行为方式下,销售的数量是以单一文件或者单一链接形式出售的,则可以认定为一次犯罪行为;如果销售的数量是以多个文件或者链接形式出售的,则应当认定为多次犯罪行为。
3、时间跨度原则。即认定在一定时间内出售的数量,可以认定为一次犯罪行为。比如,在一个星期内,出售10个淫秽视频链接,可以认定为一次犯罪行为;如果在一个月内出售10个淫秽视频链接,则应当认定为多次犯罪行为。
二、上海地区案例分析
以下是两起在上海地区发生的贩卖淫秽视频链接的案例:
案例一:某网吧老板贩卖淫秽视频链接案
2018年5月,上海市公安局网安总队接到群众举报,称某网吧老板在网吧内贩卖淫秽视频链接。经过调查,警方发现该网吧老板利用QQ群、微信等社交媒体平台,向顾客出售淫秽视频链接。经过搜查,警方发现该网吧老板贩卖了超过20个淫秽视频链接,涉案金额达10万元。最终,该网吧老板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0万元。
案例二:某大学生贩卖淫秽视频链接案
2019年8月,上海市公安局网安总队接到举报,称某大学生在网上贩卖淫秽视频链接。警方经过调查,发现该大学生通过QQ、微信等社交媒体平台,以每个链接5元的价格向顾客出售淫秽视频链接。经查,该大学生贩卖淫秽视频链接数量超过50个,涉案金额达2万元。最终,该大学生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5万元。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和案例分析,建议社会各界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1、加强监管和打击力度。在打击贩卖淫秽视频链接的行为时,需要加强监管和打击力度。公安机关应当加强网络巡查,及时发现并打击贩卖淫秽视频链接的违法犯罪行为。司法机关应当依法惩处犯罪嫌疑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道德规范。
2、提高公民法律意识和网络素养。作为公民,我们应当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和网络素养。遵守法律法规,不参与贩卖淫秽视频链接等违法犯罪行为。同时,提高网络素养,避免成为贩卖淫秽视频链接的受害者。
3、营造健康、和谐的网络环境。网络空间是公共空间,需要社会各界共同营造健康、和谐的网络环境。政府、企业和社会组织应当加强监管,防止贩卖淫秽视频链接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同时,广大网民应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维护网络安全和秩序,营造和谐的网络环境。
总而言之,贩卖淫秽视频链接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需要依法加以打击。社会各界应当加强监管和打击力度,提高公民法律意识和网络素养,营造健康、和谐的网络环境。只有这样,才能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道德规范。
三、结论
青浦刑事律师提醒大家,贩卖淫秽视频链接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对社会道德和公共利益造成了不良影响。在定性和数量认定上,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对于贩卖淫秽视频链接的行为,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应当依法打击,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道德规范。同时,社会各界也应当加强宣传,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网络素养,共同营造健康、和谐的网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