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我们的朋友圈里几乎每天都会有几个挂着美容头像的“高级美容顾问”刷屏,内容为一些推广“微整形”项目的照片和视频。虽然每个人都有一颗美丽的心,但是这些“微塑料”工作室真的符合法律吗?使用“透明质酸”“美容针”等药物是否合格?作为那些受利益驱使,已经开设了自己微塑美容工作室的人,你有没有想过刑法的风险?青浦刑事律师带您了解一下相关的情况是怎样的。
我们可以看一下写在我国刑法里的规定:
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非法行医罪)规定,未取得非法行医医师执照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监督,并处罚金或者一次罚金; 严重损害患者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死亡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人民中华民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或者被当作假药处理的药品和非药品。
如果我们没有发展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为患者可以从事诊疗行为,或者其他个人信息没有中国取得《医疗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管理机构的,可能构成非法行医罪。一旦诊疗行为问题造成患者存在严重损伤或者死亡的,最高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同时,根据上述关于生产、销售假药罪的规定,在医疗或者非医疗过程中,生产、销售使用不符合要求或者作为假药处理的假药,可能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刑罚根据情节分为三个阶段,造成死亡或者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最高处以死刑。
所以,美女大佬们,是不是该想想你们的工作室是否符合要求?你卖的“玻尿酸”和“瘦脸针”有批文吗?
最后,让我们看下面的例子:
历下区人民对于检察院以济历下检公刑诉〔2016〕8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许然、荣某某、商某某、王某某犯销售使用假药罪,于2016年1月29日向本院学生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日立案,依法管理组成合议庭,公开进行开庭审理了本案。历下区人民通过检察院可以指派检察员韩冰霜出庭制度支持国家公诉,被告人许然及辩护人张庆生,被告人荣某某及辩护人周家魁,被告人商某某、王某某到庭参加社会诉讼。
审理建设过程中,公诉机关调查发现自己案件我们需要企业补充技术侦查,两次问题提出要求延期审理的建议,并均在我国法定规定期限内提请恢复经济法庭审理。后经中级以上人民选择法院根据批准,本案延长审限三个月。现已成为审理终结。
丽霞区人民2014年2月13日,Jiefang Road 检察院起诉被告徐和荣某以夫妻身份在 Lixia District 23号1931室开设丽霞蝴蝶转型医疗美容诊所,负责购买假冒药品及医疗器械而没有注册证明书,而被告容则负责整形美容业务、培训学员及销售医疗器械。
被告尚姓及王姓人士知道上述药品及器械来源不正常,但仍受雇推广诊所的医疗和美容业务和培训计划在互联网上,并招聘学员和客户。经鉴定,该诊所出售的盐酸利多卡因、肾上腺素等10种产品均为获得医疗器械注册的医疗器械。从2014年2月到2015年3月,该诊所销售的假药价值57、988万元,未注册医疗器械价值18、58154万元。
案发后,公安机关依法查获价值224049元的假药和价值621070元的无注册证医疗器械。
检察署(北爱尔兰)会向法庭宣读及出示物证、文件证据、证人证词、被告人陈述书、专家意见、审讯笔录、视听资料等。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徐、荣某、尚某、王某销售假药情节特别严重,违反了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青浦刑事律师了解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准确充分,销售假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荣、尚、王均为共犯,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冉旭没有提供新的证据,但辩称部分销往国外的假药被退回,但具体金额他并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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