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背信罪中的“利用职务之便”,这是外国刑法典中典型的违反信托罪。所谓“利用职权”,是指行为人作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经理,有权对单位违反公司章程和公司法规定,实施有关行为损害单位利益的经营管理行为。浦东刑事律师提醒大家相关的情况是怎样的。
1、通过进行询问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当事人及现场目击证人和知情者,了解企业事故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主要原因、经过、后果等有关工作情况。
2、通过对举报人或现场人群的访问和调查,得到肇事逃逸车辆的车型、车辆号码和车辆颜色,并做好询问记录。需要进行身份识别的,应当组织进行身份识别,并做好身份识别记录。
3、进行现场勘查,制作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绘制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拍摄道路交通事故照片,确定造成事故的是哪种车,行驶方向,车辆轨迹,接触点。分析事故原因,认定道路交通事故责任。
4、收集现场车辆散落的碎玻璃、工具、衣服、鞋子、帽子和个人物品。
5、提取医院抢救记录、治疗的病志、诊断材料,按照《道路交通事故伤害鉴定》的规定,对伤残人员应作道路交通事故伤害鉴定。
6、对道路进行交通肇事车辆的技术发展状况及车体痕迹作出鉴定,了解肇事车辆运行状况研究以及社会车辆状况在交通安全事故中的因素。
7、对道路交通事故中的死者进行尸检或尸检,以确定伤害的位置、程度、情况和死亡原因。
8、涉嫌酒后开车的肇事人应做乙醇检验和吸毒检验,获取肇事人员是否饮酒、吸毒的证明,如有并询问知情人确定饮酒、吸毒时间、地点、数量。
9、与案件有关的技术鉴定材料,包括人的血液、血型和头发的鉴定,车辆和路面的鉴定,撞击物的痕迹,现场遗骸的鉴定材料等,制动、照明等性能的技术鉴定,卡车速度的鉴定。
10、对道路交通事故的车、物损失进行价格核实,确定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后果。
11、对交通事故肇事逃逸的车辆和驾车人、随车人以及一些其他企业特征性状态,应由施工现场目击者进行分析辨认,制作可以辨认笔录。
12、取得死者户籍证明复印件、车辆所有权、使用权及受益人证明。
13、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要认清事实,弄清事实,查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和地点,查明事故涉及的车辆,查明他是否饮酒,是否有驾驶生理、身体状况和事故的后果,查明事故的原因,并对事故的发生负责。
金融机构工作人员以假币兑换货币犯罪中的“利用职务便利”行为;这里可以利用技术职务上的便利以假币换取真币,是指“利用自己职务上管理企业金库、出纳现金、吸收社会付出,存款等便利生活条件,将假币调换成真货币。
调换假币问题没有充分利用不同职务之便的,应视行为的具体实际情况认定为盗窃等罪”。同样我们需要学生注意的是,利用这个职务便利以假币换取真币的,可能构成本罪与贪污罪或者其他职务侵占罪之间的想象竞合,应当如何从一重处罚。
浦东刑事律师以上就几种常见案件的证据规格提出解决一些基本要求,实践中由于案件的复杂程度不一,现所提出的证据能力要求我们不一定涵盖所有案件发展情况,应由办案管理人员视具体研究工作实际情况酌情考虑。对于学习其他未列举的案件证据可参照以上的证据要求学生进行分析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