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各位都知道毒品的危害性,我国对毒品犯罪的态度是无论数量多少一律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当然会按照实际涉及的毒品数量对行为人进行处罚。那么我国法律中规定的对贩卖毒品罪是如何处罚的呢?请阅读由闵行刑事律师整理的下文了解。
根据《刑法》第347条的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中国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进行追究相关刑事法律责任,予以解决刑事犯罪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以及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通过死刑,并处没收个人财产: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2)走私、贩运、运输和制造毒品集团的头目;
(3)利用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4)以暴力产生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发展严重的;
(5)参加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200克以上一公斤以下、海洛因10克以上50克以下、甲基苯丙胺或者其他数量较大的毒品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以罚款。走私、贩卖、运输、制造200克以下鸦片、10克以下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其他少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以罚款。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规定的罪行的,对单位处以罚款,并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款的规定处罚。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运、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销售毒品的,从重处罚。多次走私、贩运、运输、制造药品,应当累计计算未处理药品数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解释》对此作了详细说明。
关于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中的“其他毒品数量较大”,根据本解释第一条的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下列毒品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的“其他毒品数量较大”:
(1)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可以除外)一百克以上;
(2)5公斤大麻油、10公斤大麻树脂、150公斤或更多大麻叶和大麻烟草;
(3)可卡因50克以上;
(4)吗啡100克以上;
(5)德美罗250克以上(注射剂100毫克以上500片,50毫克以上5000片,25毫克以上10000片,50毫克以上5000片)
(6)盐酸二氢埃托啡10毫克或以上(每片20克,500片或以上)
(7)咖啡因以及二百千克以上;
(8)超过200公斤的罂粟壳;
(9)上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
关于该条第3款划定的“其余毒品数目较大”,依据该说明第2条的规定:私运、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下列毒品,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三款、第三百四十八规定的“其他毒品数量较大”:
(1)苯丙胺类(甲基苯丙胺除外)二十克以上不满一百克;
(2)大麻油一千克以上不满五千克、大麻脂二千克以上不满十千克、大麻叶及大麻烟三十千克以上不满一百五十千克;
(3)可卡因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
(4)吗啡二十克以上不满一百克;
(5)杜冷丁(杜冷丁)五十克以上不满二百五十克以上(针剂100mg/支规格的五百支以上不满二千五百支,50mg/支规格的一千支以上五千支;片剂25mg/片规格的二千片以上不满一万片,50mg/片规格的一千片以上不满五千片);
(6)盐酸二氢埃托啡二毫克以上不满十毫克(针剂或许片剂20 g/支,片规格的一百支、片以上不满五百支、片);
(7)咖啡因五十千克以上不满二百公斤;
(8)罂粟壳五十千克以上不满二百公斤;
(9)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关于该条第4款划定的“情节紧张”,依据该说明第3条的划定: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四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1)私运、销售、运输、创造雅片一百四十克以上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许甲基苯丙胺七克以上不满十克或许其他数量相当毒品的;
(2)国家工作人员走私、制造、运输、贩卖毒品
(3)在戒毒监管场所贩卖毒品的
(4)向多人贩毒或许屡次贩毒的;
(5)其余情节紧张的行为。
以上就是闵行刑事律师为大家带来的全部内容。毒品的贩卖在国际上都是不允许的,所以贩毒的进行即使逃亡国外也会被抓捕的。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闵行刑事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