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的常见形式是什么?上海刑事辩护律师为您解答。
一、以P2P网贷名义非法集资
目前,一些机构以P2P的名义建立在线贷款中介平台,采用虚假宣传手段,一方面强调借款人项目规模大、前景好、收入高、风险低、回报快;另一方面,削弱项目审批缺陷,确保不稳定、非法模式、虚构借款人、贷款目标和资金使用,具有较强的欺骗性。
事实上,许多P2P在线贷款平台客观地突破了P2P平台作为金融信息中介的独立属性,直接参与融资,甚至成立了以这些公司名义筹集资金的空壳公司。
一些P2P平台通过虚假项目筹集资金,随意控制、使用和浪费资金,不能保证投资者的资金安全,也不能保证有足够的资金应对投资者的赎回。
二、以消费购买商品的名义非法集资
目前,一些公司穿着商品销售的合法外衣。他们销售的商品大多是投资者无法识别市场价格的商品,自有产品或价格低廉的商品没有进入公开市场。
集资者利用此类商品与投资者的投资资金进行对价,或将商品作为附加收益赠送给投资者。他们中的大多数人同意定期回购商品,或同意在一定时间后返还和返利,以实现保本付息的承诺,吸引投资者。
由于此类商品往往无法在市场上流通,一旦涉案公司资金链断裂,资者投资的本息往往无法返还。
三、以公司上市增值的名义非法集资
涉案公司经常打着海外上市、高新技术开发等高旗号,以虚假或虚构的公司名义在网上发布销售原股、海外上市、高新技术开发等信息,虚构股权上市增值前景或承诺高预期回报,诱使投资者投资,将资金汇入指定个人账户,然后关闭网站,携款逃逸。
四、假借老年人投资项目进行非法集资
1.吸引老年投资者以投资养老公寓为名,吸引老年投资者以高回报、提供养老服务为诱饵,通过散发传单、微信、博客、电子邮件等方式加入无相关许可证资格的养老项目。
2.通过举办健康讲座、宴会推荐、项目参观活动、免费体检、免费晚餐、免费旅游、礼品吸引老年投资者,包装部分非正式金融机构发行金融产品,承诺高回报,不了解老年人投资金融项目。
五、以私募股权基金的名义非法集资
在近年来的司法实践中,非法集资者伪装成私募股权基金或私募股权基金的非标准融资运作,演变为以私募股权基金的名义非法融资。
犯罪分子谎称自己经营私募股权基金,投资项目回报高,运营团队优秀,年化回报高。通过公共媒体或讲座、报告、手机短信、微信等公共方式,宣传不具体对象,甚至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投资者承诺资金和利息,向公众吸收资金,投资者是否合格,不考虑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
中国司法机关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犯罪,广大人民群众要认真区分,防止贪图暂时高利率而陷入上述常规,最终带来血汗钱和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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