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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强奸罪辩护的法律问题

时间:2021-06-21 14:44 点击: 关键词:强奸罪,强奸罪辩护律师,嘉定刑事辩护律师

  一、什么是强奸罪?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强奸 (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强制性交),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一种行为。几乎在所有的国家,强奸行为都属于犯罪行为。

  二、强奸罪赔偿怎么赔?嘉定刑事辩护律师

  (一)强奸罪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2]21号)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第一百六十三条 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除、刑事诉讼法以及刑事司法解释已有规定的以外,适用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

  由此可见,我国刑事法律中并不支持被害人精神损害赔偿请求。

关于强奸罪辩护的法律问题

  (二)强奸罪怎么赔偿?

  强奸案属于刑事诉讼法的内容,也有相关的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关于附带民事诉讼,只要在刑事案件中是有关赔偿都可以要求附带民事诉讼。

  相关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三、强奸与通奸区别

  性行为不违背妇女意志,不勉强女方的行为,双方内心和外部表现上都是完全自愿,属通奸行为。即使事后女方事后反悔而告男方强奸,也不能定强奸罪。

  四、强奸与半推半就的区别

  半推半就是指嫌疑人与该妇女发生性关系时,该妇女既有同意的表现,又有不同意的表现。对于半推半就的情况应当详细审查双方的关系和亲密程度,性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环境等,以及事后妇女的态度。同时也需要考虑妇女的道德品行、生活作风等。如果查明“就”的成分高则不认定为强奸。如果“推”的成分高,则会被以强奸罪论处。

关于强奸罪辩护的法律问题

  五、熟人之间强奸的罪与非罪

  对于男女双方先有性行为,女方决意中断后男方强行发生性行为的,应当认定强奸罪。对于熟人之间发生的强奸行为,尤其是男女双方曾经是恋人关系、通奸关系的强奸行为,应当结合男女双方的感情历程进行全面分析。以散发女方不雅照片相威胁、对女方进行殴打,逼迫的行为,也可能构成强奸罪。实践中,对于熟人之间发生的强奸行为,尤其是男女双方曾经是恋人关系、通奸关系的强奸行为,应当结合男女双方的感情历程进行全面分析。

  六、强制猥亵妇女罪与强奸罪未遂

  强制猥亵妇女罪的行为人在猥亵过程中或者猥亵后,也可能要求与妇女发生性关系,但不是强行发生性关系的意图,而是在被害人不同意的情况下就会罢休。而强奸罪的行为人在猥亵过程中,必然要以语言、动作表示其强行奸淫的故意和目的,如果不出现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其必定要实施性侵。而强制猥亵妇女罪的行为人,在被害人不同意的情况下就会罢休,并无进一步强行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七、强奸罪的量刑标准

  犯该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具有下列情形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2.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关于强奸罪辩护的法律问题

  3. 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4. 二人以上轮奸的;

  5. 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七、2014年1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法发【2013】14号)对量刑的具体指导

  1. 强奸妇女一人的,可以在3年至5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 奸淫幼女一人的,可以在4年至7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 以下情形,在10年至13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三人的;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4)二人以上轮奸妇女的;

  5)强奸致被害人重伤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嘉定刑事辩护律师

  4.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程度、强奸人数、致人伤害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强奸多人多次的,以强奸人数作为增加刑罚量的事实,强奸次数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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