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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对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

时间:2021-05-11 13:51 点击: 关键词:单位犯罪,单位犯罪案律师,上海市宝山区刑事律师

  上海市宝山区刑事律师 对于如何区分单位行为与个人行为的问题,一般要求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1)是否出于为单位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

  单位犯罪必须由刑法分则或分则性条文明确规定。对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我国刑法对单位犯罪的处罚以双罚制(即对单位和单位直接责任人员均处以刑罚)为主,以单罚制(即只处罚单位直接责任人员)为辅。

  单位故意犯罪的集体意志,在很大程度上是通过决策主体体现出来的。判断犯罪行为是否体现了单位的集体意志,需要看犯罪行为是否经单位负责人决定,否则,无法形成一个单位的犯意。但是,也不能简单的认为,负责人做出了的决定,就可以认定为单位犯罪的意志,这是要具体分析的。

  单位犯罪通常是出于为单位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正是这一目的使得单位犯罪区别于打着单位的旗号意在牟取私利的个人犯罪。所谓的非法利益,不仅包括所谋求的利益本身属于非法的情况,也包括利益本身合法但采取非法手段获得的情形。故意犯罪中,为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的意思往往是直接的、显性的;过失犯罪中,单位成员为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的意思则经常是间接的、隐性的。在有些情况下,非出于为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的目的,而是以单位名义为本单位全体成员或多数成员谋取非法利益时,也可能构成单位犯罪。私分国有资产罪与私分罚没财物罪,便属此类单位犯罪。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三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上海市宝山区对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

  罪名

  主要是:刑法第120条资助恐怖活动罪;第125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第126条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第128条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第137条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第140—148条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第151—153条走私罪;第159条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第161条违规披露、不披露信息罪;第162条虚假破产罪;第164条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第175条高利转贷罪;上海市宝山区刑事律师  第176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第177条伪造、变造金融票据罪;第190条逃汇罪;第191条洗钱罪;第192条集资诈骗罪;第198条保险诈骗罪;第201条逃税罪;第213—219条侵犯知识产权罪;第221—230条扰乱市场秩序罪;第244条强迫劳动罪;第261条遗弃罪;第327条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罪;第334条第2款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第347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第355条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第363—365条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第387条单位受贿罪;第391条对单位行贿罪;第393条单位行贿罪;第396条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财物罪;第341条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第342条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第344条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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