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经济犯罪律师 挪用特定款物罪追诉时间主要是十年。因为根据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刑法第87条规定,追诉时效有以下四种期限: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就是说,刑法对该犯罪分子所犯罪行规定的刑罚,最高刑不超过5年有期徒刑的,在5年之内没有追究刑事责任的,期满后不再追究。这里规定的“法定最高刑”,既不是应当对罪犯判决的具体刑期,而是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性质和情节,与其所犯罪行为相对应的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处刑档次中的法定最高刑;也不是法律对某一种犯罪规定的最高刑,而是某种犯罪中与犯罪行为基本相适应的某一档刑罚的最高刑。
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
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这里对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犯罪的追诉时效特别规定了例外情况,主要是考虑应当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犯罪,有些是罪恶深重、情节特别恶劣或者影响巨大,对犯罪分子不追究不足以平民愤,所以规定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可以不受追诉时效期限的限制。但其前提条件是必须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扩展资料:
追诉时效法定情况:
我国刑法分则条文中对法定刑的规定包括几种不同的情况:
在一种犯罪有几个量刑幅度的情况下,应当按照犯罪的实际情况确定追诉时效期限的长短,即犯罪符合哪一个量刑幅度,就应当以那个量刑幅度的法定最高刑确定追诉时效的期限。
不受追诉时效限制的情况。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时效中断。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在一般情况下,追诉时效的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但是,如果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很多地区会因为地理或者气候的原因发生灾害而必须要有国家出面拨出物资来支援,如果此时还有人将这些物资都侵占就是一种危害公益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同时还会被设定十年的追诉期,只要在十年之内找到证据指控或者直接抓捕都是要接受三年以上的处罚的。
1.行为主体: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与职务侵占罪主体相同)。
2.行为特征
(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
“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包括三种情形:①将本单位资金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
②以个人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的;③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
(2)行为类型:①超期未还型。挪用资金归个人或借给他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
②营利型。挪用资金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不管时间长短,均构成本罪。
③非法活动型。挪用资金进行非法活动,不论时间长短,一律构成本罪。
3.罪过形式:故意,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如果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拒不归还,构成职务侵占罪。
4.认定 宝山经济犯罪律师
(1)挪用单位资金进行非法活动构成其他犯罪的,应数罪并罚。
(2)对于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国有资金归个人使用构成犯罪的,以挪用资金罪定罪处罚。
二、挪用特定款物罪
1.行为主体:本罪为单位犯罪,但是只处罚直接责任人员。
2.行为特征:只限于由有关单位改变专用款物用途,将特定款物擅自挪用于其他公共用途,不包括挪作个人使用。如果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特定款物归个人使用,则构成挪用公款罪,并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