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具有强制管理措施。限制人身自由最长时间不得超过37天。那么,我们能在刑事拘留期间获得取保候审吗?今天,上海浦东刑事律师来回答您的问题,希望他们可以帮到您。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可以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
(一)可能可以判处管制、拘役或者一个独立进行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会造成社会危险的。这是司法机关办理取保候审最重要的法律依据。
上述第一种情形中所谓的“可能判处”某种刑罚,就是指根据司法机关初步查明的涉嫌犯罪事实,承办案件的司法人员所认定的对其可能判处的刑罚,绝不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为所触犯的刑法条文某一条款的法定最高刑,更不是指该条文规定的某种罪名的法定最高刑。
第二种情形中所谓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是指根据司法机关已经查明的涉嫌犯罪事实,尽管可以认定其所犯罪行比较严重,且根据其对应的刑法条款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是,如果对其适用取保候审也不会发生社会危险性。
刑事拘留多长时间
公安机关认为需要逮捕被拘留人的,应当在拘留后三日内,报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报审时间一至四天。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提出审批申请的时间,对流窜犯罪、多次犯罪或者形成团伙的重大犯罪嫌疑人,可以延长至30天。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10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于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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