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检察院公布了一对夫妇因琐事用刀打架的案件。上海刑辩知名律师和您一起看看这个案例。
被告陈某甲,女,1976年出生,小学文化程度,无固定职业,住福州市长乐区。
2021年5月20日,福州市长乐区公安局因涉嫌故意伤害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4日,福州市长乐区公安局批准逮捕。
本案由福州市长乐区公安局调查,2021年7月13日将被告陈某甲涉嫌故意伤害罪移送法院。
依法审查
2021年4月11日晚21时许,被告陈某因家庭琐事与丈夫陈某B(另案处理)发生争吵,随后陈某某拿着菜刀,陈某某拿着砍刀互相殴打,造成双方身体不同部位受伤。经福州市长乐区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陈某、陈某受轻伤。
2021年5月20日,被告陈某接到公安机关电话,主动向福州市长乐区公安局鹤上派出所自首。
本院认为
被告陈故意伤害他人的身体,造成轻伤。他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真实、充分,应当追究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被告陈自动自首,如实承认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综上所述,建议被告陈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请依法判处公诉。上海刑辩知名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