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动和任性会使人犯错误,甚至是无法挽回的错误,下面上海权威刑事律师为你解读案例。
这对夫妇有一个女儿。事件发生时,他们3岁,在牧区长大。妻子通常忽视家庭,借27万外债享受乐趣。一天,丈夫开车带妻子去牧区看望女儿,但妻子不想看女儿,想吃火锅。丈夫拒绝了。坐在后排的妻子打开门跳了起来,死了。结果,丈夫被判过失死亡!
受害者没有履行家庭责任。被告独自照顾年幼的女儿,并在工作中偿还债务。被告和他的母亲是通古淖尔的牧民,因为他的母亲两年前做过关节手术,到目前为止还不能做体力劳动。家庭人口和劳动力必须偿还银行贷款债务和生活困难。被告的母亲因身体残疾无法照顾孩子。
法院认为,被告额某某因过于自信的过失而死亡,其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法院支持指控的犯罪成立。犯罪后,被告要求他人帮助拨打急救电话和报警电话,并在现场等待处理。案件发生后,如实承认犯罪事实,自首的,可以依法从轻处罚。辩护人提出,被告额某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好,是初犯,无犯罪记录辩护意见,法院采纳;量刑时,考虑被告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和解协议,取得书面理解,自愿认罪,可以依法宽大处罚。
根据被告额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危害后果和悔改表现,可以依法适用缓刑。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十三条、第三款、第三十三条、第二百九十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额某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