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七条的规定,构成犯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人数较多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接下来就由上海经济刑事律师为您讲解非法销售增值税发票罪构成标准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非法销售增值税发票罪刑法规定
根据《刑法典》第211条,单位犯罪的,依照对自然人犯罪的规定,处以罚款,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如何理解“大量”和“数量巨大”的标准。根据1996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伪造、伪造、非法销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决定》若干问题的解释,“大量”是指非法销售100多张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发票面值总额超过50万元; “巨量”是指非法销售超过500张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发票面值总额超过250万元。
二、管制的适用
1、控制处罚适用于非法销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分子。在控制的情况下,有两个要求:轻微犯罪和轻微伤害。轻罪侦查主要从两个方面进行:一是客观危害小。一是非法销售增值税发票数量少的特殊情况。非法销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起诉标准是销售增值税专用发票二十五张以上或者面值累计超过十万元。如果对非法销售增值税发票适用刑事控制,非法销售发票的数量应在25张至50张之间。二是增值税发票销售未造成严重后果。主观恶性程度较小。例如,是初犯,偶尔犯罪,犯罪动机过分等。没有必要拘留他,因为他对自己的人身危险性较小。如果犯罪人犯罪轻微,但人身危险性大,则不能实施控制,这是控制的核心条件。检查个人的危险,主要是检查是否悔改。忏悔表达是指犯罪分子是否承认自己的罪行,是否经过反省而真诚地忏悔。
2、具体而言,就非法售卖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行而言,管制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因素: 非法售卖发票的数目; 是否初犯、间中犯罪;有否悔改;有否准备、企图或暂缓犯罪;有否自首或者立功;他是否被胁迫的共犯;他是否未成年人;他有多少非法获利; 等等。
三、没收个人财产的适用
刑法对非法销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三级法定刑规定了没收财产的刑罚。没收财产是指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对犯罪分子所有的部分或者全部财产实行免费强制返还国家的司法方法。在适用这一处罚时应注意两点:没收财产刑和罚金刑的选择,应当同时处理;《刑法》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第三级法定刑规定的财产行为“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属于相对强制制度。适用第三级法定刑的,必须以财产刑处罚,但应在罚金和没收财产之间选择。没收财产是最严厉的附加刑,适用于非常严重的犯罪,包括严重犯罪和严重的人身危险性。重大犯罪是指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量远远超过500份或者总面额远远超过250万元的。还包括行为人多次实施这类行为,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很大,比如拒不认罪,百般抵赖。总之,没收财产的刑罚应当适用于对利润极度贪婪、对社会危害极大的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分子,刑罚不足以遏制其逐利动机。当然,在选择和适用没收财产刑时要慎重。如果刑罚能够达到预防的目的,就不应该适用没收财产刑。没收财产包括没收全部财产和没收部分财产。
对于非法销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无论是没收全部财产还是没收部分财产,主要考虑三个因素:主体处罚的轻重。没收财产作为附加刑,其严重程度应与主刑的严重程度相称,差距不太大。由于对罪犯主刑的严厉程度直接关系到罪犯能否重返社会生活,以及其全部或部分财产是否被没收,直接影响到罪犯社会重新融合的正常化。犯罪人的个人风险。罪犯家庭经济状况。以上就是上海经济刑事律师为您讲解非法销售增值税发票罪构成标准的整体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类似的法律问题,还请上海经济刑事律师为您做一对一的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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