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犯罪活动类型中,对于企业敲诈勒索罪是一种比较常见的犯罪问题行为,主要研究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客观上对被害人用威胁国家或者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财物,导致学生造成财物受损组织行为。那么面对敲诈勒索我们首先是要及时向警方报案处理,从而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那么敲诈勒索构成了什么要素?接下来,上海经济犯罪律师将为您分析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主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又危害他人的人身权或其他权益。这是本罪区别于盗窃罪和诈骗罪的显著特征之一。本罪的客体是公私财物。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发展方面表现为对于行为人可以采用安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自己财物的行为。
威胁,是指以恶害相通告迫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即如果不按照行为人的要求学生处分财产,就会在我们将来的某个工作时间遭受恶害。威胁主要内容的种类企业没有一个限制,包括对被害人及其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自由、名誉等进行安全威胁,威胁社会行为理论只要足以使他人之间产生一种恐惧心理需求即可,不要求具有现实上使被害人产生了恐惧心理。
威胁的内容是由肇事者还是由其他人实施并不是一个令人关切的问题,实现威胁的内容也不需要是非法的。例如,犯罪人告知司法机关他或她知道另一人所犯罪行的事实是合法的,但是,如果犯罪人利用司法机关揭发罪行,他也犯有勒索罪。威胁的方法不受限制,可以是明示的或暗示的; 可以是口头的或基于手势的; 它们可以直接或通过第三方告知受害者。
威胁的结果是被害人受到惊吓,然后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而处分自己数额较大的财产,然后行为人取得该财产。
被害人进行处分财产,并不仅仅限于被害人没有直接影响交付财产,也可以主要是因为他们恐惧而默许行为人已经取得经济财产,还可以是与被害人有特别重要关系的第三者基于我国被害人的财产处分意思交付财产。行为人敲诈勒索数额相对较小的公私财物的,不以犯罪论处。
敲诈勒索罪只有涉及数额巨大时才属犯罪。
数额大或者其他情节严重的,是加重犯罪情节的。所谓严重情节,主要是指: 敲诈勒索罪的惯犯; 敲诈勒索罪的连续犯罪人; 不了解他人犯罪事实并趁机进行敲诈勒索的人; 利用危险进行敲诈勒索的人; 冒充国家工作人员大量敲诈勒索公私财产的人; 以特别恶劣的手段进行敲诈勒索,造成受害人精神失常、自杀或其他严重后果的人等。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因素方面表现为企业直接进行故意,必须发展具有一些非法强索他人财物的目的。如果行为人不具有这种教学目的,或者索取财物的目的研究并不存在违法,如债权人为讨还久欠不还的债务而使用一种带有中国一定安全威胁成分的语言,催促债务人加快偿还等,则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以上是上海经济犯罪律师讲解的敲诈勒索罪的相关法律知识,如果你在生活中遇到这种现象,必须及时向警方报告。涉嫌犯罪的,必要时也可以联系专业刑事律师,保护其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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