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刑事律师
代理律师某某,政协委员,***律师,中央电视台特约评论员。从事过专业技术工作多年,擅长处理各种重大疑难复杂的刑事案件。
精通职务犯罪类案件,如贪污贿赂渎职类案件,走私毒品类案件,偷逃漏税类案件,虚开增值税类案件,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类案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类案件,***诈骗类案件,合同诈骗类案件,***诈骗类案件,串通投标类案件,故意伤害类案件,寻衅滋事类案件,交通肇事类案件,危险驾驶类案件。已为世界500强企业、上市公司、大型国企、民营企业等提供了常年和专项的法律服务。
在刑事审判流程模板中,众所周知,刑事审判是按流程有序进行的,每个阶段都有相应的工作要做,因此,每个阶段都是必要的,并且保证了审判的正常进行。那么下面小编就带给大家刑事审判流程模板的知识。敬请阅读和理解小编为您带来的文章。
1.准备庭审阶段。
(1)查明当事人身份:姓名、曾用名、出生年月、民族、籍贯、学历、职业、户口所在地、家庭住址、是否受过刑事处分或行政处罚、何时被拘留、何时被取保候审、何时收到检察院起诉书副本、法院对被告年龄、身份、有无前科、有无犯罪记录等问题进行核对,如有错误,将影响案件审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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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应该仔细记录,并在法庭调查时澄清。
宣布被告被怀疑有罪;公布合议庭成员名单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检察官、辩护人);告知并询问是否可以申请回避;
3、告知当事人和辩护人享有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百九十七条,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和辩护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要求调取新的物证,要求重新鉴定或勘验。
检察官、当事人及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向法院申请,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对鉴定意见提出意见。
仲裁庭应就上述申请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第二,法庭调查阶段。
一是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审判人员询问被告人宣读起诉书的内容是否符合要求;
2.(审判人员令其他被告人退庭候审)审判人员问被告人甲:"起诉书中的指控是否属实?有没有指控呢?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有无自愿认罪?
第三,公诉人对被告人甲进行讯问;在法庭调查过程中,律师要认真听取对被告人的讯问、询问,做好询问的准备。如果检察官向被告人提出了与案件无关的威胁性、诱导性问题,辩护律师有权提出异议。如果法院拒绝接受异议,则应尊重其决定;
四是辩护律师对被告人甲的询问;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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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退庭候审,传B到庭进行同样的程序,逐个进行完后传所有被告人到庭。
第三,在举证质证阶段。
一是公诉人向法庭提供了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
二被告人谈及质证意见;
三、辩护人谈质证意见;对于原告证人出庭作证,应注意以下几点:
证人与案件事实之间的关系;
㈡证人与被告人、被害人之间的关系;
㈢证言与其他证据之间的关系;
㈣证言的内容及其来源;
证人在认识案件事实时所处的环境、条件和心理状态;
㈠证人的感知、记忆和表达能力;
(七)证人的证词是否受到外界干扰或影响;
(八)证人的年龄以及身体和心理上是否有缺陷;
证明的证据是否前后不一致;
综合以上几点,辩护律师应当及时陈述证人证言的可信度并阐明理由,如果有异议,应当与原告进行辩论。
对公诉机关提出证人名单之外的证人出庭作证的,辩护律师有权建议法院不予以采纳,或者请求法院延期审理。
对于出庭的鉴定人和鉴定结论,应当注意质证的几个方面:
专家证人与案件之间的关系;
第二,专家证人与被告人和受害人之间的关系;
㈢鉴定人的资格;
专家证人是否受到外部干扰和影响;
㈡鉴定的依据和材料;
㈠鉴定的设备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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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的关系;
鉴定结论是否具有一定的科学依据;
对于原告提供的证据,应注意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质证:
㈠物证的真实性;
㈡实物证据与案件的关联;
㈢物证与其他证据之间的联系;
㈣需要证明实物证据的问题;
获取物证的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合理;
综合以上各方面情况,辩护律师应当就实物证据的可信度及时发表意见并说明理由,如果有异议,应当与原告进行辩论。
公诉人出示目录以外的物证,辩护律师有权建议法庭不予以采纳,或者请求法院延期审理。
对于原告出示的书证,应当注意下列问题进行质证:
书证的来源以及书证是否为原件;
㈡书证的真伪;
㈢书证与本案有关联;
㈣书证与其他证据之间的联系;
第五部分:书证的内容和需要证明的问题;
取得书证的手续是否合法?
综合以上几点,辩护律师应及时提出书证的可信度和理由说明,如果有异议,应与原告进行辩论。
对原告提交的证据目录之外的书证,辩护律师有权建议法庭不予以采纳或要求延期审理。
对于原告方出示的未出庭证人的书面证言,应当特别注意质证的问题:
证人不能出庭作证的理由及其对案件的影响;
证人证言的形式和来源是否合法,内容是否完整、准确;
㈢本规范第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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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5条规定的有关方面。综合以上几点,辩护律师应当就未出庭证人证言的可信度及时提出意见和说明理由,如果有异议,应当与原告进行辩论。根据需要,有权建议法院不接受证人出庭作证,或者要求其延期开庭审理并通知证人。
原告人宣读了证人在证据目录之外的证言,辩护律师有权建议法庭不接受证人证言或者要求法庭延期审理,并通知证人出庭。
对于原告方宣读的鉴定结论,应当注意举证的问题:
专家证人无法出庭的原因及其对本案的影响;
鉴定结论的形式和来源是否合法,内容是否完整、准确;
本规范第九十七条规定的其他有关事项。
综合以上几点,辩护律师应当对鉴定结论的可信度及时发表意见并说明理由,如果有异议,应当与原告进行辩论。根据需要,辩护律师有权建议法庭不采纳或者要求延期审理,通知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申请。
原告人宣读了证据目录以外的鉴定结论,辩护律师有权建议法庭不采纳或要求延期审理,通知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补充、重新鉴定的申请。
对于原告提供并播放的视听资料,应当进行下列质证:
视听资料的形成及其时间、地点和周围环境;
㈡视听资料收集程序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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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听资料的播放设备;视听资料的内容以及需要证实的问题;
视听资料是否存在伪造、变造情形;
第六,与其他证据相关联。
播放视听资料后,辩护律师通过上述途径进行质证,如发现材料不真实或内容不是被告自愿为的,应提出不予采纳的建议和理由,控辩双方可就此展开辩论,辩护律师有权要求法庭进行核实。
原告人提供了目录之外的视听材料,辩护律师有权建议法庭不采纳或要求延期审理。
四是检察官向法庭提供有关判决的证据;
五是被告人谈辩意见;
上海刑事律师 六、辩护人谈质证意见;
审判人员询问了被告人和辩护人,他们是否提供了证据?在进行举证时,辩护律师应当向法庭说明证据的形式、内容、来源和要证明的问题,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物证、书证和视听资料来源是否合法;
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鉴定结论等证据的取得程序是否合法;
㈢证据内容是否真实;
㈣证据与案件和证据之间的联系。对于控方不同意举证、反驳的,辩护律师应当有针对性地进行辩论,以保持控方证据的可靠性。
8.审判人员询问被告人、辩护人是否申请证人出庭作证,要求调取新证据,并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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